印江自治县木黄金豆腐加工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松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AJNX7M2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金星村脚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罚[2025]15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查明,投诉人购买的木黄金豆腐产品是由当事人加工制成。加工流程是将黄豆加工后加入特制酸汤,烘烤完成后切片进行真空包装。加工流程中加入的特制酸汤是制作豆腐时豆腐结块后剩下的水。木黄金豆腐的外包装袋是2025年6月份开始使用的,因为包装袋款式不好看就没有继续使用。包装袋配料表中印的山梨酸钾是看到其他豆腐干配料表中都有,所以也将山梨酸钾打印到包装袋上,实际上并没有添加山梨酸钾。当事人将木黄金豆腐送到第三方检验机构送检、以及2025年8月5日我单位对木黄金豆腐进行抽检,均没有检测出山梨酸钾。当事人生产1袋木黄金豆腐(原味)的成本价是8.00元/袋。售价为9.00元/袋或10.00元/袋。投诉人在平台购买2袋木黄金豆腐价格为24.80元,其中包含6.00元的快递费。当事人不清楚具体销售了多少袋,还剩1袋没有销售,货值金额为3×9.00=27.00元,违法所得为24.80-6.00-16.00=2.80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总计27.00元,违法所得总计2.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1:举报登记表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被举报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证据材料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及现场情况。
证据材料3:证据提取单1份(营业执照、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对象:当事人的合法经营资质、当事人的相关证明信息。
证据材料4: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及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证据材料6: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的涉案产品为合格产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本局依法定程序收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本局全部采信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罚款0.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5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