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靳巨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4MA2W46LQ40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立基大厦A座19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202交罚﹝2026﹞9号
2026年02月04日11时45分,驾驶员张坤驾驶合肥大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皖AN1138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0521汉蓉高速成绵扩容段新都收费站下站,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皖AN1138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载可解体中央空调,从合肥市运输至青白江区。该车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40100229004,司机办理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为340122198210133919,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总长为25.9米,车货总宽为3.7米,车货总高为4.7米,车货总重39吨。该车挂车为(吉E3583)超牌车,无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视听资料制作说明、电子数据制作说明、身份证明复制件、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给予合肥大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