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如飞糖烟酒百货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寿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6MA72103L8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清水镇郭哈村六社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市监罚〔2024〕140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开始在岷县岷县清水镇郭哈村六社从事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4年2月3日从岷县永茂糖酒批发部购进油炸型方便面和哥俩好(非含油型膨化食品)2种食品,方便面共购进了20袋,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袋,剩余18袋,进价0.8元/袋,销售价1元/袋;非含油型膨化食品共购进了20袋,在保质期内销售了9袋,剩余11袋,进价是0.3元/袋,售价是0.5元/袋 ;黑狮白啤是2023年11月当事人在柴佛军处进黄河啤酒时免费赠送的,当时送了2箱,共24罐,1罐被当事人喝掉了,剩余23罐。截止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三类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再无销售,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38.5元,当事人购货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但因管理不当将票据丢失。
对岷县如飞糖烟酒百货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2
(岷县)市监处字﹝2024﹞140号
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岷县如飞糖烟酒百货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18袋常记油炸型方便面(生产日期:2023年9月13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48克,生产企业:孟州市金紫阳食品有限公司);11袋哥俩好(非含油型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3年8月15日,保质期:8个月,生产企业:鸡泽县珍茜航食品加工厂);23罐黑狮白啤(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7日,保质期:360天,净含量:500ML,生产企业: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上述三种食品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于当日呈报县局领导批准后向当事人下达了《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岷县市监扣押字〔2024〕86号),现场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于当日呈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开始在岷县清水镇郭哈村六社从事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4年2月3日从岷县永茂糖酒批发部购进油炸型方便面和哥俩好(非含油型膨化食品)2种食品,方便面共购进了20袋,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袋,剩余18袋,进价0.8元/袋,销售价1元/袋;非含油型膨化食品共购进了20袋,在保质期内销售了9袋,剩余11袋,进价是0.3元/袋,售价是0.5元/袋;黑狮白啤是2023年11月当事人在柴佛军处进黄河啤酒时免费赠送的,当时送了2箱,共24罐,1罐被当事人喝掉了,剩余23罐。截止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三类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再无销售,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38.5元,当事人购货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但因管理不当将票据丢失。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油炸型方便面18袋,哥俩好(非含油型膨化食品)11袋,黑狮白啤23罐;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