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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雯玥精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玉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5MAD1RAUB7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街道振兴大街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永处罚〔2024〕291号
经查,当事人孟玉玫经营的永善县雯玥精品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街道振兴大街65号,于2023年10月19日在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据当事人孟玉玫陈述,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是2024年2月27日从昆明螺蛳湾亲啊(爱淘宝总部)进购来的。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进货价是12元/对,销售价是48元/对。 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提供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进货单据1份,销售单据及库存单据共1份,该证据链显示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共进购了25对,销售了5对,据调查,该店销售的5对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在检察院执法人员检查之前销售的,在检察院执法人员检查之后截止到2024年9月10日期间该店没有再对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销售。经计算,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共计300元,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所得共计24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的相关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当事人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业务,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一事供认不讳。
1、没收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 3、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合计罚款人民币52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元整)。
5000.00元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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