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怀德知青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佟玉兰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7ELYPX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怀德镇五委(佟玉兰门市楼东数第2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368号
经调查可以认定当事人公主岭市怀德知青大药房2023年1月份从孔祥新犯罪团伙成员赵东举处以每瓶15元的价格进购“阿普唑仑片”10瓶、“艾司唑仑片”10瓶,每瓶100片。共花费300元。当事人购买假药主要用于公主岭市怀德知青大药房法人佟玉兰身患疾病,自行使用,另外在2023年8月份向王永吉一人销售,销售了大概20片左右,销售额大约5元,并于2024年12月13日对涉案假药进行了召回,由于王永吉已将假药全部使用未能召回,当事人对购买者给予20元退款补偿,且当事人所销售假药未造成危害后果,货值金额不足十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建议给予当事人15万元的罚款。
150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