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荣辉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家寿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8685600913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芦溪村四组15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0
(2023)鄂0117民初4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阳荣辉工贸有限公司
武汉茂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24
2023-07-18
(2023)鄂0117民初4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阳荣辉工贸有限公司、武汉茂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56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长环罚﹝2025﹞5号
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立即拆除PVC排污管道,封堵排污口,对土坑进行回填;2.采取有效措施对排入外环境的洗矿废水及废水沉淀物进行清理;3.加强现场管理,对沉淀池及时进行清淤维护,严禁生产性废水外排。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对该公司碳酸钙、硫酸钡整个项目实施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限自该公司完成所有整改、生产废水实现完全循环利用不外排时解除。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碳酸钙、硫酸钡项目的所有生产、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具体整改措施。
100000.00元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5-05-06
2
长应急罚﹝2023﹞1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1.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第1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拟给予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处一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