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丹县宇康快购超市丽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忠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1MA5NAFF40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27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丹市监处罚〔2025〕65号
2025年07月10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人的来函投诉举报,其称在位于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 272号的宇康快购超市(南丹县宇康快购超市丽景店)花费9.99元购买了吐鲁番葡萄干1罐(362g),发现这罐食品称重未去除包装罐的重量,将包装罐也算作食品销售给了消费者,要求我局依法查办。 2025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就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6罐盛装好的涉诉吐鲁番萄萄干,其中3罐粘贴有标签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抽取其中2罐粘贴有标签信息的吐鲁番萄萄干进行称重,抽取的吐鲁番萄萄干为:1.标签上重量0.376kg,单价27.60元/kg,总价(元)10.38,条码:2105072010389,现场称罐重0.040kg,现场称吐鲁番萄萄干净重0.342kg,负偏差为34g; 2.标签上重量0.380kg,单价27.60元/kg,总价(元)10.49,条码:2105072010495,现场称罐重0.040kg,现场称吐鲁番萄萄干净重0.342kg,负偏差为38g。吐鲁番萄萄干是2025年1月8日从南宁市米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2件(1件/10斤),购进价格为60元/件,销售价格为:27.6元/kg。当事人能提供吐鲁番葡萄干的购进票据及供货者的资质证件。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高于6元/kg,但不高于30元/kg的食品称重负偏差规定如下:m≤2.5kg,负偏差 5g,2.5kg<m≤10kg的负偏差是10g,10kg<m≤15kg的负偏差是15g。依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2罐吐鲁番葡萄干称重,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已超过上述规定的负偏差。当事人已构成销售的零售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的行为。因当事人销售的吐鲁番葡萄干有一部分是提前罐装贴好标签销售,其余为塑料袋现场称重销售,已销售的罐装吐鲁番葡萄干无法核实是否存在负偏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2
桂河丹市监处罚〔2024〕2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6日从河池市金城江区金辉腾食品批发部购进了标识由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井牌香酥肉卷,共购进1件(4包),每包2.5千克(共10根),生产批号:2023092702418H,生产日期:20230927,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格185.00元/件,销售价格为10元/根。截止被查处剩余7根,超过保质期后售出2根,能提供货商资质证件、购进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本案货值金额共计70.00元,销售违法所得20.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贰拾元(?2020.00)。
2000.00元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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