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安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岳彩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25MA3C67LW06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七里韩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冠市监处罚〔2026〕249号
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个年度未在规定的时限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8月15日,我局在冠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要求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补报未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相关义务;同时公告内容提示该企业连续12个月未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保;执法人员通过拨打该企业注册电话、到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及到注册地所属村委会查证仍未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以上调查认定当事人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