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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三兄弟农产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3MA7XLUXP00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宜兴乡苍耳洼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4〕36号
2024年7月12日,我局收到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古市监案移【2024】5号)后,2024年7月15日,我局加斗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广灵县三兄弟农产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加工厂负责人杜喜承认于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2月6日向古田县民润农业有限公司销售黄花菜210斤,而且为了使收购的该批黄花菜不腐烂,颜色亮泽,该加工厂负责人杜喜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我执法人员在该加工厂内发现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半袋,共5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杜喜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对广灵县三兄弟农产品加工厂检查时的《现场笔录》1份和对负责人杜喜进行询问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1、当事人向古田县民润农业有限公司销售黄花菜210斤的事实;2、该加工厂负责人杜喜为了使收购的该批黄花菜不腐烂,颜色亮泽,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的事实。 3、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古市监案移【2024】5号); 4、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
我局拟订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建议:1、没收违法所得357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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