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宏秀字画装裱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宏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03MA0GY8UY8W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云冈区新平旺商厦原三门市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云冈税一局罚﹝2026﹞8号
大同市云冈区宏秀字画装裱店--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24-01-01至2024-03-3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4-01-01至2024-03-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4-01-01至2024-03-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4-01-01至2024-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4-01-01至2024-03-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解除2024-07-01认定的非正常,且注销模块提示纳税人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发票种类: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发票起始号码:21975372,发票终止号码:21975374;发票种类: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发票起始号码:38346698,发票终止号码:38346709)。依据《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十一)条,非正常状态时间一年以上(不含本数)不超过两年的,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处一千元罚款;依据《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条,逾期超过360天,同时存在未缴销发票或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第五条规定,《裁量基准》施行前发生且税务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处理,但按照《裁量基准》处理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除外。综上所述,罚款1000元。
解除2024-07-01认定的非正常,且注销模块提示纳税人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发票种类: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发票起始号码:21975372,发票终止号码:21975374;发票种类: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发票起始号码:38346698,发票终止号码:38346709)。依据《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十一)条,非正常状态时间一年以上(不含本数)不超过两年的,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处一千元罚款;依据《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条,逾期超过360天,同时存在未缴销发票或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第五条规定,《裁量基准》施行前发生且税务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处理,但按照《裁量基准》处理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除外。综上所述,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云冈区税务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