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泽州县大箕镇亮亮综合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5MA0JYA656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泽州县大箕镇大箕村河北街1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市监执队处罚[2023]18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被抽检的不合格白不老菜豆是2023年7月24日在晋城市城区苗匠绿盛蔬菜批发市场的冯亚路蔬菜批发部购进的,购进时未索取供货商的有效资质和购进凭证,购进数量是30斤,购进价是3元/斤,销售价是3.5元/斤,已全部销售完。上述不合格白不老菜豆的货值金额是105元,违法所得是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拍摄照片六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事实存在; 3.《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事实存在;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者身份情况; 5.《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备案;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案件性质:因当事人办理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食品摊贩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具体管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罚款0.4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100.00元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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