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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西月福腊肉豆米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亚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6JA4G61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六盘水职业学院旁西宁路南侧西宁路便民疏导点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处[2023]276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0年02月起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建设西路家属楼10号门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案发日止,该店内共有两人(宋玉兰、吴香)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无法提供宋玉兰、吴香两人的有效健康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2023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制作的《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事实。 证据四:宋玉兰、吴香两人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事实。 以上笔录和证据均由执法人员和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警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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