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尚贞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1798393252X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石狮市南环路北侧大仑段树成商厦1、2、2A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1
(2025)闽0212民初95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厦门全程鼎晟物流有限公司
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李**,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8
(2025)闽0581民初8783号
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3
2022-03-28
(2022)皖1523民初11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左**
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舒城县人民法院
4
2020-10-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法院
5
2020-10-22
(2020)冀1121民初15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唐**,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
枣强县人民法院
6
2019-05-09
(2019)冀0708民初1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公司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1
2022-03-31
(2022)皖1523民初11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左**、抚州市东乡区铭达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531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09
2021-10-15
(2021)闽0581民初654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05
2020-10-23
(2020)冀1121民初15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唐**、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27.53元
民事案件
4
2019-10-15
2019-06-14
(2019)冀0708民初1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与白**、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1413.02元
民事案件
5
2019-09-27
2019-09-21
(2019)鲁0303执1838号
运输合同纠纷
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胡**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1-04
2018-01-17
(2018)鲁0303民初353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山东兴宇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2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27
2018-10-30
(2018)冀0708民初1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2306.44元
民事案件
8
2018-12-17
2018-12-06
(2018)皖1322民初52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沈*、江西华杨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605.34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17
2018-11-15
(2018)皖1322民初52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沈*、江西华杨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121.16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13
2018-08-06
(2018)鲁0303民初3533号
运输合同纠纷
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与山东兴宇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胡**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52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00202600237
2026年04月29日 11时40分,菏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广高速定陶停车区广州方向巡查时,对驾驶的闽CB3935(黄色)牵引车、闽CG027挂(黄色)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海15160017175、杜东峰15160017161向驾驶员徐海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并告知本次执法活动全过程录音录像,其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驾驶员徐海涛表示不申请回避。徐海涛现场提供了该主、挂车《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执法人员使用钢卷尺测量发现,该挂车闽CG027挂(黄色)实际外廓尺寸长20580mm,对比《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登记外廓尺寸数据:挂车(闽CG027挂(黄色))登记外廓尺寸长度13950mm,超出登记外廓尺寸长度6630mm。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9
2
辽盘县交罚决字﹝2026﹞0202021号
2026年04月08日11时23分,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有根、纪国峰在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御湖国际,对张金河驾驶的车牌号浙A38H05/闽C9018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张金河出示了执法证件,说明了检查依据,告知了本次执法全程录像录音。按照执法人员检查要求,驾驶员未能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且当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挂车车辆进行测量,测量尺寸为19400*2480*1725(毫米),运输的路线盘锦市申通快递转运中心至江苏省淮安市申通快递转运中心。经查阅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闽C9018挂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2026年8月,车辆尺寸为14945*2480*1725(毫米),与实际测量长度不符(车辆外廓尺寸加长4455毫米),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经我单位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并由驾驶员兼受托人签字确认所录内容,执法全过程已录像作为证据保存归档。
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1
3
淮安交路执﹝2026﹞423号
2026年4月14日09时00分,交通执法人员在G233与翔宇大道交叉口对闽C59251(黄)重型半挂牵引车、闽CB890挂(黄)重型普通半挂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半挂车所有人为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为颜玉生。经过勘验,在挂车钢梁实际尺量19.8米,整车中间和尾部改装加长5.85米,该车通过焊接栓接的方式在半挂车骨架钢梁上改装加长,改装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4
淮安交路执﹝2026﹞362号
2026年4月2日09时00分,交通执法人员在G233与翔宇大道交叉口对闽DL6778(黄)重型半挂牵引车、闽CC679挂(黄)重型普通半挂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半挂车所有人为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为吕伏银。经过勘验,在挂车钢梁实际尺量尺寸19.4米,在挂车钢梁后轮部位擅自改装一段约3.1米,中间改装一段,该车通过焊接栓接的方式在半挂车骨架钢梁上改装加长,改装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5
简易泉狮交执〔2026〕罚字第49号
2026年3月31日,大队收到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发出的狮运管审字(2026)第36号案件移送书。文书显示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在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中发现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所属的闽CA3589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在规定周期内,把案件线索移交石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6-03-31
6
简易泉狮交执〔2025〕罚字第115号
2025年9月5日,大队收到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发出的狮运管审字(2025)138号案件移送书。案件移送书显示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审批窗口在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中发现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对所属闽C35388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在规定周期内,把案件线索移交石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5-09-05
7
闽泉五交执﹝2025﹞罚字第406号
2025年7月23日19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泉州市清濛开发区泉州新华旭智慧物流园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潘卫红驾驶车牌闽CB2537重型半挂牵引车\闽C9006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正在进行装配货物准备。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勘验,发现闽C9006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架实际长度20600MM。执法人员经道路运输系统查询,闽C9006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信息显示该车车辆尺寸数据为长14945MM,宽2480MM,高1725MM,该营运货车核定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该挂车实际长度比道路运输证登记数据加长5655MM,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该营运货车涉嫌擅自改装。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挂车进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
8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1
8
淮安交路执﹝2025﹞254号
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对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5000.00元
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21
9
闽泉狮交执﹝2025﹞罚字第197号
2025年7月16日下午,我单位执法人员对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车辆日常管理情况,现场抽查闽C87075和闽C89799车技档案,闽C87075车技档案没有登记2025年1-6月车辆的二级维护记录,闽C89799车技档案没有登记2025年4-6月车辆的二级维护记录,公司现场人员未能提供闽C87075车辆2025年1-6月的二级维护单据和闽C89799车辆2025年4-6月的二级维护单据及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5-07-17
10
简易泉狮交执〔2025〕罚字第88号
2025年6月19日,大队收到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发出的狮运管审字(2025)94号案件移送书。案件移送书显示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审批窗口在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中发现石狮市宏达物流快运有限公司对所属闽C37568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在规定周期内,把案件线索移交石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