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志强 | 注册资本:318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00702741030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腰屯乡兴久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8
(2021)黑0521民初3343号
劳务合同纠纷
袁**
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
集贤县人民法院
2
2021-09-16
(2021)黑0502民初20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深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08-19
(2021)黑0502民初20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深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9
2021-11-18
(2021)黑0521执14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党**、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1-14
2019-11-01
(2019)黑0521民初2651号
劳动争议
王*与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7-29
2019-06-21
(2019)黑0521民初15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1209.89元
民事案件
4
2019-04-28
2019-03-25
(2019)黑0521民初3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与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71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28
2018-12-11
(2018)黑0521执3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高*申请执行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2-28
2018-12-11
(2018)黑0521执3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司*申请执行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12-01
2017-11-20
(2017)黑0521执67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赵*申请执行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11-29
2017-11-27
(2017)黑0521执638号
高*申请执行双鸭山龙海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财产损害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11-29
2017-11-27
(2017)黑0521执934号
赔偿执行
刘**申请执行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11-17
2017-09-22
(2017)黑0521执74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申请执行于**、于*、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安监)煤安罚﹝2024﹞108012号
副井井巷为倾斜井巷使用提升机提升,其上端的过卷距离未根据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
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
30000.00元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10-31
2
黑(集)煤安监管罚﹝2024﹞第003号
-220m水平回风大巷带式输送机卸载滚筒处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
责令整改,对亿顺煤矿行政警告,并罚款企业人民币42万元。对生产矿长陈立培罚款人民币5千元,总工程师高洪亮罚款人民币9千元,安全矿长张钊罚款人民币1.2万元,机电矿长罗会志罚款人民币9千元。
446000.00元
双鸭山市集贤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4-06-24
3
黑(安监)煤安罚﹝2023﹞142005号
风井巷修工作面未设置能够防止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风井巷修工作面未设置能够防止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以上事实违反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壹万元(¥10,000.00)罚款。
10000.00元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3-11-10
4
黑煤安监执法二处罚﹝2023﹞308号、﹝2023﹞308-1号
1.矿井-220m水平(22#煤层水平)2#皮带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受料点安设的堆煤保护装置失效,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八)项情形;2.矿井2023年9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中设有-220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局扇检查点,该检查点有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日报表》未将该瓦斯检查点纳入统计范围;3.矿井无风电闭锁试验记录;4.矿井-220m水平(22#煤层水平)2变电所内绝缘靴检测有效期至2023年9月5日,已超期未及时检测;5.副斜井提升机房直通调度室电话故障;6.矿井-220m水平(22#煤层水平)2#皮带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其中1处防跑偏保护装置距离托辊边缘100mm,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3小于20mm的规定;7.矿井-130m水平(16#煤层)变电所内5#高压防爆开关(PBG-6Y型)已损坏(超1个月),未及时修复投入运行,致使3号主排水泵(型号MD280/43*7,高压6KV供电)未供电(-130m水平水泵房只安设了3条排水泵);8.由-190m水平(18#煤层)变电所引出的2趟至-220m水平(22#煤层)的6KV馈电线上(长400m),无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9.向-220m水平(22#煤层)水泵房两台水泵供电的馈电开关负荷侧分接了备用局部通风机、JD-25型调度绞车、照明综保等负荷,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1.责令矿井停产整顿至2023年9月29日,整顿内容及要求:(1)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2)对矿井所有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及其保护装置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及其保护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对矿井处陆拾伍万元罚款,对矿长毛德福处叁万陆仟元罚款;2.处壹万元罚款;3.处壹万元罚款;4.处贰万元罚款;5.处贰万元罚款;6.处壹万元罚款;7.处壹万元罚款;8.处壹万元罚款;9.处叁万元罚款。
74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