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悦动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凌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AQEYJ1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凌云路66号乐清江南里1栋B05、B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卫公罚﹝2023﹞151号
被处罚人:温州悦动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AQEYJ1L现已查明:2023年07月14日,当事人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场地、设施设备、水质、卫生管径、安全保障等符合规定要求“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你单位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温州悦动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6000元;
6000.00元
温州市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