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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少博注册资本:956.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1PE5R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68号3幢4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8
(2026)沪0115民初24608号
虚假宣传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森元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4-09
(2025)沪0115民初1256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福建甘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6-03-20
(2025)沪0115民初1256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福建甘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6-02-27
(2025)沪0115民初1256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福建甘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6-01-07
(2025)沪0115民初1256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福建甘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6-01-05
(2025)沪0115民初1256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福建青泞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2025-12-29
(2025)沪0106民初220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哈尔滨莱泊丽丝美容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8
2025-12-26
(2025)沪01民终20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南星钥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12-25
(2025)沪0115民初1227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22
(2025)沪01民终20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南星钥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3
(2025)沪0115民初122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曲**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6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福建甘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12-16
(2025)辽0211民初12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姜锡联;王莹莹
裁判文书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9
(2025)辽0211民初12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王莹莹;姜锡联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5
2025-06-30
(2025)沪0115民初6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万睿熙(大连)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5-06-06
(2025)沪0115民初60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金艺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2025-06-04
(2025)沪0115民初6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幼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
2025-05-23
(2025)沪0115民初261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青岛沄倾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3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万睿熙(大连)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13
买卖合同纠纷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布斯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5
2025-04-08
(2025)沪0115民初2735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某某公司与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3996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5-31
2025-04-23
(2025)沪0115民初48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2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35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5-20
2025-02-21
(2025)陕0302财保5号
财产保全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陕西汇凤凰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1224号
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美容机构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店内摆放海菲秀护肤美容仪宣传册上印有“临床研究报告水氧磨皮术:非剥脱性面部年轻化创新模式”“海菲秀对肌肤的影响表1A组结果显示水氧磨皮术配合多酚类抗氧化精华治疗后的改变”以及中国临床案例等内容宣称海菲秀护肤美容仪对皮肤有治疗功效,宣传所指向的产品为海菲秀护肤美容仪,用于生活美容,该美容仪由当事人销售。执法人员前往静安区南京西路1225号1101、1102室的当事人办公场所开展检查,经当事人确认该宣传册为当事人编印并作为培训教材发放。当事人对海菲秀护肤美容仪具有治疗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我局局长批准,依法于2023年8月9日对当事人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25号1101、1102室,从事海菲秀品牌美容仪器及耗材在中国地区的销售和推广,产品包括海菲秀护肤美容仪、爱奇净颜水润精华液、爱奇焕颜调理精华液、爱奇保湿亮颜精华液等。当事人为了宣传推广海菲秀美容仪器(型号规格:70290-03-04)及耗材,派销售人员上门为美容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讲解宣传,于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委托上海隽升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印制培训教材,现场检查发现的涉案宣传册内印有“临床研究报告海菲秀对肌肤的影响表1A组结果显示水氧磨皮术配合多酚类抗氧化精华治疗后的改变”“光损害3次治疗(术后2个月)”术前术后对比图以及“疗程沟通话术”都有“治疗”的表述,表明使用海菲秀护肤美容仪对皮肤有治疗功能,该宣传册在当事人销售人员上门培训讲解时作为基础培训教材分发给参训人员参考辅助培训。当事人销售人员上门为购买海菲秀护肤美容仪的美容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讲解宣传上述关于治疗的表述内容,并且通过培训要求美容机构从业人员在操作海菲秀护肤美容仪开展美容服务中对消费者宣传。现查明,海菲秀护肤美容仪(型号规格:70290-03-04)是生活美容仪器,未申请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该美容仪配套使用的耗材爱奇净颜水润精华液、爱奇焕颜水润精华液、爱奇保湿亮颜精华液为普通化妆品。海菲秀护肤美容仪在美国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当事人根据我国国内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去除了有治疗功能的组件即淋巴护理手柄和红蓝光照灯后进口销售。涉案宣传册使用的治疗表述及内容由海菲秀美国总部设计策划后寻找美国当地翻译公司翻译完成后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明知国内进口销售的海菲秀护肤美容仪非医疗器械,为了更好推广海菲秀品牌,未根据海菲秀护肤美容仪中美产品的差异进行删减调整,向购买海菲秀护肤美容仪的美容机构开展培训宣传,培训中对海菲秀护肤美容仪的功能作不实宣传,宣传该产品对皮肤具有治疗功能,并且通过培训要求美容机构从业人员在操作护肤美容仪开展美容服务中对消费者宣传,涉案宣传册在上门培训讲解时作为基础培训教材分发给参训人员参考。当事人无法提供海菲秀护肤美容仪对皮肤具有治疗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于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委托上海隽升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印制涉案宣传册5217本,作为培训教材向在此期间向购买其产品共计510台海菲秀护肤美容仪的各美容机构发放,宣传册制作费用29元/本,总印制费用为人民币151293元。当事人对上述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罚款20.000000万元
200000.00元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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