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金牛镇蔡苔子副食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群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08233891X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大冶市金牛镇二中路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载明事项有名称:大冶市金牛镇蔡苔子副食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08233891XY,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202810303279。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食品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瓶“牛肉酱(调味料)”(净含量230克;产品执行标准Q/HCS0002S;生产日期20240117;保质期16个月;生产者:四川汉超食品有限公司),附有由记号笔书写的价格标签7元。上述超过有效期的食品货值共14元。
还查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保留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也未保存上述食品的销售情况。同时当事人表示上述食品在过期后未进行销售,因此无法查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瓶“牛肉酱(调味料)”;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