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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与农共舞客栈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麒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4MA29556LX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大若岩镇水云村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172号
经查明,当事人永嘉县与**舞客栈由陈**负责经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副食品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303240157475,场所面积405平方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凭证,可确定2023年01月23日,当事人永嘉县与**舞客栈从淘宝平台以38元/瓶的价格购进“莫林 焦糖风味糖酱”(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保质期至2024年6月15日)2瓶用于咖啡饮品制作。至案发日止,执法人员在其店内咖啡饮品制作区域的冰箱内一瓶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莫林 焦糖风味糖酱”,该“莫林 焦糖风味糖酱”与其他正在使用中的食品原料混放在该店的冰箱中,处于待使用状态。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销售情况、违法所得不清,另根据其进购票据,可知货值明显不足一百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市场主体资格;证据二:现场笔录、强制措施、财物清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照片各1份,证明现场销售使用情况;证据三:询问笔录、采购票据各1份,证明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以及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的事实、货物合法来源及货值金额等;证据四:店内平面图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场所面积;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莫林 焦糖风味糖酱”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能确定食品合法来源,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又因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也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瓶“莫林 焦糖风味糖酱”。3、罚款:7000元。
7000.00元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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