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商镇王家大院农家菜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李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1022MA70XEUE3A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商镇王塬村九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凤市监处罚〔2026〕51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9年4月18日以来在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商镇王塬村九组开办丹凤县商镇王家大院农家菜馆,期间分别购进了经营所需的各类调料和酒水饮料在其店内进行生产制作食品和销售,在当事人经营环节,希蒙酸奶风味饮品1瓶、雪碧4罐、葡口果粒菠萝汁饮料1罐、青岛啤酒225瓶、汉斯小木屋荔枝味24瓶、汉斯小木屋橙味33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限被执法人员查扣;当事人在当事人生产环节,重庆三五火锅底料、马苏里拉艺士碎、蒜蓉辣椒调味酱、梅干菜、压缩海带丝、泡椒山野菜、6月香豆瓣酱(已开封)、上汤三线火锅底料、精品泡菜盐(已开封)、鲜脆菜丝、丘比沙拉汁、丘比蓝莓果酱、串串调味酱(已开封)、香甜沙拉酱1瓶(已开封)、桂花蜜酱(已开封)在超过保质期限后当事人未进行使用,因当事人保存不当无法提供上述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进销货记录台账,执法人员只能依据当事人《询问笔录》的供述和现场查扣的过期食品数量,确认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43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过期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及时检查清理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
1、警告;
2、没收过期食品(重庆三五火锅底料2袋、马苏里拉艺士碎1袋、蒜蓉辣椒调味酱2瓶、梅干菜1袋、压缩海带丝8袋、泡椒山野菜1袋、6月香豆瓣酱1盒、上汤三线火锅底料1袋、精品泡菜盐1袋、鲜脆菜丝5袋、丘比沙拉汁2瓶、丘比蓝莓果酱1瓶、希蒙酸奶风味饮品1瓶、雪碧4罐、葡口果粒菠萝汁饮料1罐、青岛啤酒225瓶、汉斯小木屋荔枝味24瓶、汉斯小木屋橙味33瓶、串串调味酱1袋、香甜沙拉酱1瓶无生产日期、桂花蜜酱1瓶);
3、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2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