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照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300MA10191A7C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6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7
(2025)苏0281民初114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符*
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江西省百发物流有限公司,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2
2025-04-07
(2025)沪02民终35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王*,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赵*,姚**,李**,何**,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河北保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1-17
(2024)沪0118民初109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王*
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何**,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赵*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3
(2024)沪0118民初115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王*,姚**
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李**,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河北保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5
2024-09-04
(2024)沪0118民初115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姚**,张**
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赵*,何**,李**,河北保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4
(2024)沪0118民初109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王*
何**,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7
2024-06-06
(2024)沪0118民初115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王*,姚**,王*
何**,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赵*,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河北保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02
(2025)沪02民终54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何**,赵*
裁判文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24
(2025)沪02民终35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保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何**,李**,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
裁判文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07
(2024)沪0118民初109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何**,赵*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1
(2024)沪0118民初109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王**
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何**,赵*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0
(2024)沪0118民初115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河北保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何**,李**,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6
2025-01-09
(2024)沪0118民初115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姚**,王*,王*
河北保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何**,李**,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王**
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何**,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8
2024-10-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姚**,王*,王*
河北保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何**,李**,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5﹞11244号
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2-18
2
371329202500046
2025年01月03日 12时10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青石路 郑山段对车辆鲁AC8060(黄色)/辽C4382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守业15121217068、张志军15121217055向驾驶员赵禹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及检查事项,赵禹明现场表示不申请回避。经检查发现:该车的主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为济南恒大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该车挂车办理了车号为辽C4382超(黄色)的临时牌证,车属公司为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出示了其从业资格证;该车于2025年1月2日在济南市宇佳物流公司装载日用百货5笼,运输到临沭县城,运费1800元,没有支付,驾驶员当场未能提供该挂车辽C4382超从事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辆施行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询问驾驶员赵禹明得知:该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前没有被处罚过。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自愿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力,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道路运政部分序号56的规定,违法程度较轻。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临时牌证复印件、视频资料。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7
3
371329202500047
2025年01月01日 11时20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G327与青石路交汇处南对车辆鲁AU3062(黄色)/辽C4378超(其他)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高海生15121217035、王学宗15121217126向驾驶员伊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及检查事项,伊亭现场表示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该车的主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挂车也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出示了其从业资格证;该车所运输货物为百货,共计120件,规格大小不同,由济南运往临沭,运费2500元,货到付款,驾驶员当场未能提供该挂车从事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事后查明,该车挂车从事普货运输为第一次,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当事人提供了挂车所在的经营范围包含普货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下达后,当事人自愿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鞍山鲁豫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道路运政部分序号56的规定,违法程度轻微。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挂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视频资料。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7
4
大丰交路执﹝2025﹞7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1000.00元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03
5
濮台罚字﹝2024﹞第1100017号
2024年11月21日12时46分,台前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李忠旭、王旭宁依法在台前县黄河大道南段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李灿灿驾驶的车牌号码为鲁RR0072.辽C8368超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挂车临时号牌辽C8368超,从河南省台前县装载树苗到山东省烟台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驾驶员无法现场出示临时号为辽C8368超的道路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调查核实,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2024-11-21
6
冀0183交罚罚决字﹝2024﹞147号
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处罚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2500.00元
晋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1
7
津交2023111073号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营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07-18
8
新沂交路执﹝2023﹞630号
2023年07月05日11点20分,当事人鞍山鲁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宋强驾驶车辆辽CAS24挂(黄)在新沂市311国道石涧段,因涉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3000.00元
新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6
9
盱眙交路执﹝2023﹞540号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罚款肆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4000.00元
盱眙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