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惠宏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宏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L6WRW3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锦湖街道康乐小区6幢109-1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3﹞30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8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锦湖街道康乐小区6幢109-110号的瑞安市惠宏副食品店进行检查。现场该店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摆放有康师傅牌干脆面3捆(每捆4袋,不同口味),其中2捆中的烤羊肉串味干脆面(每捆1袋,共2袋)包装上标注有以下信息: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6月4日,制造商: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上述2袋烤羊肉串味干脆面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袋烤羊肉串味干脆面予以扣押,现场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测量,面积为46.9平方米。执法人员对现场予以拍照取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7日从瑞安市某经营部购进上述批次烤羊肉串味干脆面(生产日期:2022年6月4日,保质期:6个月)1件合计30袋,购进价格为每袋0.75元,2022年12月1日前销售了26袋,销售价格为每袋1元,2022年12月2日开始作促销活动,销售价格为每袋0.5元,于2022年12月5日销售了2袋,剩余2袋放置在货架上至案发当日被本局查获。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2元,违法所得1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在我局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属于首次违法行为,能确定食品合法来源,货值金额较小,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按规定开展整改,符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适用<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温市监规〔2022〕3号)中《温州地区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序号6规定的适用条件,对“三小”经营者,货值金额不足5百元的,处3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2袋过期的烤羊肉串味干脆面、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001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摊贩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