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MA18W9HL5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部街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5
(2025)黑0109民初3522号
合同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徐*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4
票据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3
2025-04-09
票据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4
2025-01-13
(2024)黑0109民初931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6
(2024)黑0109民初55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中交通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万物升置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赵*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6
(2024)黑0109民初557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中交通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万物升置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赵*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7
2024-06-06
(2024)黑0109民初5570号
劳务合同纠纷
程**
韩**,杨**,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8
2024-05-17
(2024)苏06民终127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刘**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5-14
(2024)苏06民终127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任**,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5-10
(2024)苏06民终128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刘**,杨**,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2
(2025)黑0110民初1704号
票据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坤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2
(2025)黑0110民初1703号
票据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1
(2024)黑0104民初3258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信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4
票据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0
票据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坤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6
2024-11-04
(2024)黑0110民初92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7
2024-10-29
票据追索权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信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9
2024-02-28
劳务合同纠纷
王**
闫**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10
2024-01-25
劳务合同纠纷
姜**
闫**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3
2023-12-06
(2023)黑0904民初99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陆**与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30
2021-11-19
(2021)苏0682民初394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刘**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392.8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5-27
2021-04-27
(2021)黑01民特7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城住建罚﹝2023﹞3061号
2023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未来科技产业园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岛未来科技产业园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工程涉嫌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罚款
5000.00元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