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儿童乐园六安市新都会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正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02MA2QE09G9H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新都会环球广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金处罚〔2026〕137号
当事人经营淘气堡儿童游乐项目,服务对象主要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当事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一)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不具有充分必要性,未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当事人在淘气堡入园核验环节常态化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采集入园人员(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主)人脸信息,用于入园权限核验、扣费及二次入园校验。经核查,当事人处理人脸信息,仅以“快捷方便、自动扣费、随进随出”为目的,该目的完全可通过手环、纸质门票、电子凭证、人工核验等非生物识别、低风险方式实现。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当事人未评估处理必要性,未优先选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替代方案,将人脸识别作为主要入园核验方式,超出实现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处理活动不具备充分必要性。(二)处理儿童人脸信息,未取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当事人收集、使用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人脸信息时,仅在录入人脸时口头告知“自愿原则”,未单独、清晰的告知处理人脸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有关事项,不满足“充分知情”的要求,且无书面签字、电话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可验证的明示(单独授权)记录,未取得监护人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三)人脸识别告知内容不全面,未完整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现场公示的人脸识别告知内容,仅提及快捷方便、自动扣费、随进随出、自愿原则及人工通道扣费、二次入园核验、监督电话等,未依法告知人脸信息收集与使用范围、存储期限与保存方式、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处理规则,监护人查询、复制、更正、删除、撤回同意等权利及行使渠道,未履行完整、真实、准确的告知义务。(四)人工核验方式违规,拍摄儿童照片上传微信群,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当事人对不愿使用人脸识别的儿童,采用拍摄儿童面部照片并上传至工作人员微信群的方式进行人工核验。拍摄照片未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未告知照片使用目的、保存期限、安全措施,微信群未严格限制成员范围、未采取加密、防转发、防泄露措施,以未加密社交软件传输、存储儿童个人信息,极易造成照片扩散、泄露、滥用,存在重大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属于违规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该处理方式不合法、无必要性、无安全保障,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综上,当事人收集、使用儿童人脸信息,拍摄儿童照片并上传微信群等行为,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未取得监护人有效同意、未完整告知信息处理规则、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当事人收集、使用上述个人信息仅用于入园核验,未发现非法出售、泄露、牟利及其他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
1;罚款贰仟元。
2000.00元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