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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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CMWQE38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黑龙江路66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351号
经查明,当事人3卷已失效的“纱布绷带”,商标“卫安”,规格:10卷/袋,产品备案凭证编号:豫长械备20140009号,生产备案凭证编号:豫长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25号,生产企业: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09月2日,生产批号:200902,失效日期:2022年9月1日,系2021年从“中兴医药”购进,购进价格3元/卷,购进数量10卷。当事人收取治疗费后,给患者包扎时使用,未单独销售。 当事人10袋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直肠给药管”,规格:12支/袋,产品备案凭证编号:冀任械备20150004号,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冀沧食药监械生产备案20150020号,生产企业:任丘市国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10月01日,生产批号:20171001,有效期:三年,销售价格取调查的市场销售平均价格10.5元/100支((9元/100支+12.5元/100支+10元/100支)/3)。 上述两种医疗器械均是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未单独收取医疗器械费用。当事人将上述两种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与“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小儿和胃丸”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一起摆在治疗室内的木质柜台上待使用。因当事人无相关使用及定期检查的记录,上述医疗器械在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情况不明。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表示涉案的医疗器械无相关单据,也未建立购销台账,无法准确的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涉案物品的进货来源、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进货价格、销售时间,使用时间等无法确定,且“纱布绷带”未单独销售,故执法人员采信当事人的陈述,以购进价格计算“纱布绷带”的货值金额,“一次性直肠给药管”的货值金额以调查的市场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当事人涉案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21.60元(3元/卷×3卷+10袋×12支/袋×10.5元/100支),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2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350号
2023年5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李林中医内科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黑龙江路66号的诊疗场所发现进门左手边木柜上的拆零药品存放处摆放有已超过有效期的4瓶马来酸氯苯那敏片(商标:维福佳;规格:4毫克*100片;生产日期:20201220;有效期至202211),其中2瓶已开封,1瓶剩余38颗,另1瓶剩余62颗,另外2瓶未开封。执法人员还在当事人诊疗场所的治疗室内的木质柜台上发现37袋消旋卡多曲颗粒(商标:杜拉宝;规格:10mg/袋;生产日期:2021/05/06;有效期至2023/04)。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4瓶超过有效期的“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系2021年从“中兴医药”购进,购进价格2元/瓶,购进数量5瓶。当事人收取治疗费后,将“马来酸氯苯那敏片”与甲硝唑混合碾成粉末后再与炉甘石洗剂混合用于治疗患者,未单独销售“马来酸氯苯那敏片”。当事人将使用剩余的4瓶“马来酸氯苯那敏片”,其中1瓶剩余38片、1瓶剩余62片、2瓶未开封,与阿莫西林胶囊、诺氟沙星胶囊、多酶片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一起放置在拆零药品柜台上待使用。 当事人37袋超过有效期的“消旋卡多曲颗粒”,系2021年从“中兴医药”购进,购进价格16元/盒,购进数量3盒(48袋),购进价格16元/盒,折合1元/袋,其中11袋已销售给患者使用,销售价格2元/袋。当事人将剩余的37袋“消旋卡多曲颗粒”与“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小儿和胃丸”、“纱布绷带”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一起摆在治疗室内的木质柜台上待使用。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表示涉案药品是从“中兴医药”购进,由于购药时的相关单据已销毁,也未建立药品购销台账,无法准确的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涉案药品的进货来源、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进货价格、销售时间,使用时间等无法确定,且“马来酸氯苯那敏片”未单独销售,故执法人员采信当事人陈述的“马来酸氯苯那敏片”和“消旋卡多曲颗粒”的购销事实,并以购进价格计算“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的货值金额。当事人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为80.00元(2元/瓶×(2瓶+38片/100片+62片/100片)+2元/袋*37袋),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20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