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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硒爽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少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MAE0FQDJ3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红庙下官田恩施海川物流有限公司5栋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5〕334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恩施市金子坝街道红庙下官田恩施海川物流有限公司5栋5号商铺从事餐饮服务,招牌名称为龙船调.寨子里的吊锅恩施总店。 2025年9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货架和库房内检查,发现当事人加工食品使用的面粉和面包糠已霉变生虫,检查时面粉存放在当事人自用的面粉桶中,面包糠用塑料方便袋装,外包装无标识标签,经现场称重,面粉14.05千克,面包糠1.4千克。根据面粉、面包糠的《出厂检 验报告》,面粉的生产日期是2025年06月24日;面包糠的生产日期是2025/6/18,保质期12个月。 当事人于2025年7月6日从个体工商户钱明鑫处购进1袋面粉,规格25千克/袋,单价110.00元/袋;于2025年6月17日购进面包糠2包,规格1千克/包,单价20.00元/包,合计40.00元,面粉和面包糠合计货值150.00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钱明鑫的营业资质、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进货票据。 据当事人的菜单,加工的蜂窝玉米菜品中使用面粉,蜂窝玉米29元/份;加工的椒盐基围虾菜品中使用面包糠,椒盐基围虾58元/份。因当事人没有以上菜品的销售记录,也不能将食品原料从加工的菜品中分离计算用量,无法计算其成本,故销售收入和获得利润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1、没收霉变生虫的面粉14.05千克,面包糠1.4千克;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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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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