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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永合诊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小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5JM03A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格尔木市中山路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49号
2017年5月8日,格尔木永合诊所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01MA755JM03A)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1月15日经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PDY00033-063280117D2112)从事内科、口腔科门诊诊疗活动。2017年6月6日,当事人与青海丰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医疗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170306)购买“HS-1007”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生产企业宁波江北华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台,金额4800元。该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出厂日期2017年5月,使用年限5年,截至2025年9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已经超过使用年限3年3个月。当事人无法证明2022年7月至2025年9月17日未使用该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开展治疗服务,且2017年6月至2025年9月17日该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一直摆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一层口腔科诊室内,故当事人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800元。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永合诊所使用的“HS-1007”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出厂编号D1705I0012W,出厂日期2017年5月,使用年限5年)依法予以没收;二、对当事人格尔木永合诊所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5
2
2023-104〔当场行政处罚〕
格尔木永合诊所2023年8月21日未按规范对口腔器械进行封包
罚款
2500.00元
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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