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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元香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81MA4Q9P0EX4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常德市津市市白衣镇金林村080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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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5〕13号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履行进货查验责任,是食品来源可追溯的重要安全制度,也是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的法定责任,2025年3月6日本局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售卖的食品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等材料,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当罚[2025]13号)后,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然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等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责任。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从轻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并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从轻幅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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