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晨光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光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256171989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王剡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牟罚决字〔2025〕第000077号
当事人余姚市晨光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10月起至2007年6月、2025年8月份,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至2025年11月26日现场勘测,当事人共非法占用新东吴村集体土地2块共1511平方米。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中,地块一建设了占地面积为71平方米的厂房(厕所),搭建了占地面积为460平方米的钢棚,剩余部分为占地面积931平方米的塘渣地;地块二建设了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的厂房,剩余部分为占地面积为29平方米的塘渣地。经套合余姚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土地为灌溉水田911平方米,农村居民点600平方米;经套合余姚市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根据,该地块二为工业用地47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2平方米。上述地块勘测定界坐标套合《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余姚市牟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总面积1511平方米,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其中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及城镇开发边界内1507平方米部分,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余4平方米部分,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11平方米新东吴村集体所有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及城镇开发边界内1507平方米土地上面建设的厂房、厕所及铺设的塘渣地;3、限期挖起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4平方米塘渣地,恢复土地原状; 4、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零玖佰叁拾元整(¥40930.00)
40930.00元
余姚市牟山镇人民政府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