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汉川市永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汉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066133615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汉川市脉旺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55号
经查,在“湖北经营主体登记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且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查明,在本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下方标明了“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2023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全省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3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公告了每年度年报报送主体对象、年报时间、年报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又查明,当事人补报了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并于2026年4月23日向本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本局同日作出予以受理决定,2026年4月28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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