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马玉涛大叔的麻辣烫开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2MA1BNK084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开元尚居小区2号楼1单元1楼4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6〕55号
经查兰西县马玉涛大叔的麻辣烫开元店销售的双海牌配餐三文治是于2026年1月19日在兰西正大冷冻食品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一箱共计24个,一箱100元,案发时发现三个未售出,货值金额为12.5元。兰西县马玉涛大叔的麻辣烫开元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双海牌配餐三文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情况。
2、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过程的陈述。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按法律程序下达扣押的书证。
4、现场检查照片六张,证明违法事实的书证。
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具有合法资质的书证。
6、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具有合法资质的书证。
7、经营者王海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合法身份的书证。
8、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渠道正规合法且履行了查验义务的书证。
9、食品召回公告、食品召回报告及整改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主动纠错态度和整改措施情况。
10、经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及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中查询行政处罚信息截图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12期间销售的双海牌配餐三文治在麻辣烫涮煮过程中使用了,由于该麻辣烫店是以自选称重方式销售,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海牌配餐三文治三个;2、罚款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元)。
2000.00元
-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