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雨山区李修玲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修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504MA2WA5WG2P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安民街道安民批发市场61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马市监处罚〔2026〕403号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为马鞍山市雨山区安民街道安民批部市场61号摊位,为蔬菜批发商,经营面积15平方米。2026年5月14日,我局委托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销售的螺丝椒进行抽样检验,6月16日抽检报告显示:被抽检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71mg/kg),检验结论不合格。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以其山东摊“位鲁南蔬菜批发市场68号马飞”的名义,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向城镇柳峪村从马贵远处采购了50kg螺丝椒,进价5元/kg,售价为10元/kg,全部售出。经计算,本案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250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螺丝椒的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农产品产地证明、进货票据、进货查验制度等材料,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螺丝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截至案件终结,未接到抽检批次螺丝椒相关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系统查询当事人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为初次违法。
1;免予处罚。
0.00元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