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铁力市正阳白天鹅装潢材料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波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81MA19TUD42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铁力市铁力镇建材小区9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力市监处罚〔2024〕10005号
2024年6月2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墙面漆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被抽样的墙面漆生产企业为佛山市御彩涂料实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20kg/桶,生产日期/批号:2023-10-24/BS231021200,抽样数量:2桶,产品等级:合格品,抽样基数/批次:5桶,标准执行标准:GB/T 9756-2018;GB 18582-2020,销售单价100元/桶,封样状态:封条完好,备样量及封存地点:1桶/销售店内。2024年8月19号,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上述抽样墙面漆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322301101120017),检验报告上显示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检检验,耐洗刷性项目不符合GB/T 9756-2018标准,依据《黑龙江省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5月29日从上述墙面漆生产企业佛山市御彩涂料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同批次墙面漆5桶,价格为65元/桶,共计采购费用325元,当事人于2024年6月27日以100元/桶的价格销售给此次抽检机构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桶,以同样的价格卖给消费者1桶,剩余3桶(其中1桶为抽检备样)。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500元(100元/台*5台=500元),违法所得为70元(100元/台*2-65/台*2台=7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者基本情况; 2、2024年9月19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现场库存及备样存放情况; 3、2024年8月19日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报告编号为2024322301101120017的检验报告1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的情况; 4、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发的案件交办通知书(伊市监交字〔2024〕37号)1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复印件一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墙面漆的事实;  5、2024年9月26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墙面漆数量、价格等情况以及相关情况的确认;  6、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佛山市御彩涂料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进货单复印件1份、检测报告1份,证明涉案墙面漆的来源情况及当事人进货时对抽批次的墙面漆不合格不知情情况; 7、墙面漆销售单1张,证明此次抽检墙面漆的销售价格。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墙面漆3桶; 2、没收违法所得70元; 3、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750元。
750.00元
-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