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福多多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红卫 | 注册资本:6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8MA9K85A61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遂平县瞿阳镇吴房街道办事处碧桂园小区13栋3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驻市监处罚〔2026〕301号
当事人于2026年1月10日与驻马店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定广告合同,由该公司帮助当事人在驻马店市文明大道与中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楼顶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广告内容为“TM桐花 独创3369工艺 只做健康馒头 CCTV新媒体直播上榜品牌”、“灵芝控糖馒头 花青素馒头”、“辅助降糖 健康主食 灵芝菌丝粉 虫草 羊肚菌 天麻 猴头菇 竹荪 老人吃了添活力 孩子吃了护视力 天然花青素 健康看得见”。广告于1月10日开始发布,时间为两个月,广告费用共计为1600元。 当事人广告中宣称为“CCTV新媒体直播上榜品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证实未向该公司发放过“CCTV 新媒体电商直播上榜品牌”和《中央电视台广告播出证明》的相关证明、牌匾或证书。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馒头中添加有“灵芝菌丝粉 虫草 羊肚菌 天麻 猴头菇 竹荪”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发票和实物,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也没有发现上述实物和外包装物,当事人陈述是自己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销量而广告,添加上述成份查无实据。广告中宣称“灵芝控糖馒头”、“辅助降糖”的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760元。
5760.00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