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霖林醉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孟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2GQTRE2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新洞山村51-5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烟处[2024]第21号
本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BDQ1885白色新能源汽车在新昌县沙溪镇附近违规收购卷烟。2024年1月9日22时30分,本局检查人员会同新昌县公安干警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沙溪镇309省道和802县道交接处路段设卡检查。22时50分,检查人员发现车牌号为浙BDQ1885车辆从新昌县县城方向往新昌县沙溪镇方向驶来。新昌县公安干警俞金涛(警号:142261)、王泽平(警号:142886)对该被举报车辆进行拦截并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车辆后排及后备厢内装有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大量违规收购来的卷烟。随即公安干警在检查现场将卷烟交给我局处理。22时55分,本局检查人员上前表明身份,发现该被举报车辆内共有两人,其中驾驶员叫孙孟杰,另一名叫娄亚华,经检查发现其车内载有卷烟。经当场询问,孙孟杰承认该批卷烟为其所有,因现场不宜清点,经孙孟杰同意并陪同,本局检查人员将上述卷烟带回新昌县烟草专卖局704办公室。在孙孟杰的陪同下,本局检查人员对查获卷烟进行了清点,经清点明细为卷烟利群(休闲细支)等29种共计299条,其中:利群(休闲细支)81条、南京(细支九五)8条、中华(双中支)12条、中华(金细支)16条、南京(软九五)6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0条、中华(软)61条、兰州(硬珍品)5条、娇子(五粮浓香中支)3条、贵烟(跨越)14条、七匹狼(锋芒)6条、黄鹤楼(软1916)25条、黄金叶(天香细支)6条、黄山(徽商新概念细支)8条、玉溪(84mm细支钓鱼台)13条、黄山(印象一品)6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1条、利群(红利)1条、白沙(和天下)1条、黄山(金皖烟)1条、云烟(软大重九)1条、七匹狼(银中支)1条、贵烟(硬黄精品)1条、黄鹤楼(软雅韵)1条、555(冰炫)1条、黄鹤楼(硬奇景)3条、建牌(薄荷中空4)2条、牡丹(软)3条、中华(金中支)2条,上述卷烟外包装封装完整。因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经批准,本局检查人员张国金(执法证号:11060652025)、楼笑笑(执法证号:11060652028)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孙孟杰全程陪同并配合接受检查,对本次检查无异议,对现场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陈述、不申辩。现场无其他特殊情况,未发现其他涉嫌违法证据。
2024年1月10日,本局依法委托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上述卷烟进行鉴定。根据2024年1月12日出具的《卷烟鉴别检验报告》,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查,上述卷烟系孙孟杰于2024年1月9日18点多开始从新昌县城区至拔茅村沿路的一些卷烟零售户处收购来的,当时累计购得卷烟利群(休闲细支)等29个品种299条,违法进货总额181230元。购得上述卷烟后,孙孟杰将卷烟放置在车牌号为浙BDQ1885的车辆内,最终想把这批卷烟放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新洞山村51-52#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但孙孟杰想继续到沙溪镇孙家田村等村的其他卷烟零售店里收购卷烟,在收购卷烟的过程中,卷烟被新昌县公安干警在沙溪镇309省道与802县道交接处设卡查获。截至被本局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日,上述所购卷烟尚未售出。孙孟杰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为:330201122284。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卷烟鉴别检验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据等证实。
孙孟杰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处以违法进货的真品卷烟总额181230元的9.5%的罚款,罚款金额计人民币17216.85元,上缴国库。
查获的真品卷烟利群(休闲细支)等29种共计299条予以发还(每品种各检验损耗0.1条,予以补偿)。
17216.85元
新昌县烟草专卖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