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文山市东升副食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牟晓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1MA6KDMBA9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坝社区宝业大商汇4幢4-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文处罚〔2025〕96号
当事人已办理相关的资质证照,在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坝社区宝业大商汇4幢4-18号开展经营活动。 文山市东升副食经营部所经营的抽检不合格的这批单晶冰糖是从上门销售的业务员手中购进的,购进了50包,购进价格为3.30元/包,销售价格为4.00元/包,共销售了50包。购进该批冰糖时,该业务员提供了昆明优朗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单》以及由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冰糖经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各1份,但没有留联系方式。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业务员提供的检验报告是伪造的,且昆明优朗食品有限公司并未销售过该批次冰糖,目前无证据表明该业务员是昆明优朗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故文山市东升副食经营部所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所采购的冰糖来自昆明优朗食品有限公司。 该批冰糖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实测值为0.055,标准指标≦0.03),当事人认可检验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要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文山市东升副食经营部得知该批冰糖不合格后及时联系下级经销商对该批冰糖进行了召回,但因为部分消费者已找不到,故只能召回18包,当事人牟晓东将不合格冰糖召回后已进行了销毁,目前可认定该案违法所得为32×4=128.00元,货值金额为50×4=200.00元。至此,文山市东升副食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冰糖事实成立。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8.00元; 2.罚款3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428.00元。
300.00元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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