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攀嶝者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永杰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7MA0QHXT75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文明路28号金沙华府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5﹞57号
经查,包头市攀嶝者网吧于2019年10月取得营业执照,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在调查中据当事人陈述,该店于2025年4月从1家超市单次购进购进烟草制品8条,分别是2条芙蓉王(硬),进价是230元/条;4条云烟(硬苁蓉),进价是130元/条;2条南京(炫赫门)进价是200元/条。售价分别为芙蓉王(硬)250元/条,云烟(硬苁蓉)140元/条,南京(炫赫门)210元/条。烟草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烟草制品共计8条(详见包头市九原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001507号)。购进的烟草制品没有销售。根据包头市九原区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物品核价表,涉案的8条烟草制品价格合计1380元,依据当事人陈述价格,货值金额合计1480元,高于涉案物品核价表的市场指导价,应以货值金额1480元进行计算。烟草局对其进行了抽样委托检验,鉴别检验结论全部为真品卷烟。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518.00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2
(包)文综罚字〔2024〕086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警告
-元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