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鑫旺加油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连景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MABJJD4U4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2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4)116号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违法事实2022年〜2023年期间,你单位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预收货款后转个人银行卡,已实现加油消费,未申报纳税,2022年少计销售收入4,368,250.70元,2023年少计销售收入7,738,892.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19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022年567,872.59元、2023年1,006,055.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年第5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第(一)项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及《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公告)第一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836952.36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