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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开发区真诚艾灸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传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00MABU5XDE9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孝感市城站路28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93号
根据上述事实与证据,当事人在其“亚宝火车站店1群里”以发红包的形式诱导消费者,及在群里发布其吃过“亚宝幸福太”食品后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夸大虚假感受约定口令信号,及印刷散发含有对食品进行疾病治疗疗效的宣传单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当事人制作印刷广告宣传单页费用为716元,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其广告费用4倍的一般性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捌百陆拾肆元整(¥2,864.00元)。
2864.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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