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士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福根 | 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4MACJ4M9W7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螺洋街66号3幢(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市监处罚﹝2025﹞49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将台州市XX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XXX”的检验报告送达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某地的浙江双士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处,检验报告显示抽检的产品“XXXX电力电缆”的检验结论为:“依据《路桥区电力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要求,对所抽样品的2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浙江双士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收上述检验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表示接受、认可、无异议,不申请复检。2025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在法定代表人郑某某的陪同下对公司成品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的产品。当事人于2025年03月21日生产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产品“XXXX电力电缆”200米,销售单价为3.5元/米,成本3.1元/米,利润为0.4元/米,截止2025年10月29日已全部销售出去,上述货值金额700元,总利润即违法所得8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XXXX电力电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700元。罚没款合计78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XXXX电力电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700元。罚没款合计780元。
7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