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锦瑜鞋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井发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AQ7G61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渔藤路2号-3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2
(2025)浙0302民初71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锦瑜鞋材有限公司
李**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8
(2023)浙0302民初69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锦瑜鞋材有限公司
曹**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8-22
(2023)浙0302民初81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锦瑜鞋材有限公司
张**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6﹞430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温州锦瑜鞋材有限公司未取得商标注册号为52XXX的图形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擅自委托生产并销售印有商标注册号为52XXX的图形的注册商标的中底布。2026年2月4日被我局查获,我局依法扣押的中底布共25米,货值250元,上述中底布,侵犯了商标注册号为52XXX的图形(注册人:浙江某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当事人电脑内销售明细,其已对外销售涉案中底布334米,违法经营额334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590元,违法所得334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构成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涉案的25米中底布;3.处以罚款10770元;4.没收违法所得334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104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构成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涉案的25米中底布;3.处以罚款10770元;4.没收违法所得334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104元,上缴财政。
1077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