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珍 | 注册资本:2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25077822811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46号5号楼1单元24层24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原)应急罚﹝2025﹞S12号
在该起事故中,河南省信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作为电梯经销及安装单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与电梯安装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河南省信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河南省信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伍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