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浠水县富宇加油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小来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MA4F2CDF7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浠水县绿杨乡绿杨桥6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冈税一稽罚﹝2023﹞5号
存在少计应税收入,少申报缴纳税费的情形检查人员通过从公安机关提供的从加油站后台提取的实际销售数据以及涉及加油机芯片篡改的“阮美通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卷,结合纳税申报数据,发现浠水县富宇加油站有限公司从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2021年9月-2022年4月未营业)通过隐瞒收入、安装非法计控主板芯片减少加油申报数据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自行申报收入(不含税)为815,603.00元,实际收入(不含税)为6,336,318.76元,少计收入5520715.76元。上述事实造成该单位少缴以下税(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之规定,以上合计补缴增值税553,953.76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以上合计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848.85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以上合计补缴教育费附加8,309.30元。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第一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以上合计补缴地方教育附加5,539.54元。4.企业会计祁楚何提供的情况说明阐述平时入账收入都是每月底由财务管理人阮国飞微信发给他入账的,没有明细,也无任何附件;经询问财务管理人阮国飞,阮国飞表述“富宇加油站不能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没有取得的发票不能补开”;同时,检查人员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账簿等资料,企业未按时提供,因上述情况,检查人员难以通过查账方式核算收入成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
对该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的0.5倍罚款即290247.17元(金三系统为290247.20元)。
290247.17元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