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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丰润竹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建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2MA39U5AQ4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乌江镇枫坪自然村黄土岭原机砖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2026)赣0822民初261号
合伙合同纠纷
吉水县人民法院
2
2026-01-21
(2026)赣0822民初261号
合伙合同纠纷
吉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水市监处罚〔2026〕17号
2025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厂内一特种设备叉车(产品编号:C21030616888)未办理使用登记证,驾驶该叉车的作业人员未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该叉车未检验正在使用,我局就上述问题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在2025年10月1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10月13日立案调查,2025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场所内特种设备叉车重新进行检查,发现其厂内叉车(产品编号:C21030616888)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叉车仍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以及未检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以及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叉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1月15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三年前(2022年)从吉安一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叉车(产品编号:C21030616888),属于特种设备。随后一直放在公司内用于将生产好的一次性筷子装车。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9月18日对上述当事人公司内叉车检查时,该叉车未检验以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正在驾驶作业,且其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8日前整改,截至2025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时,叉车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其公司内正在使用的叉车仍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且未经检验。
1、当事人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叉车,并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2、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叉车,并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未经检验、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叉车,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