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阿拉尔市禾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刚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2085354069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南市区十二团地磅房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一师市监处罚﹝2026﹞21号
1月27日上午,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拉尔市禾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成品库房一进门左手边堆放着净含量10kg的大米,其包装正面上部标明“民多郎春”,下部标明“特色抓饭王”,其背面标签显示:产品名称:大米,原料:稻谷,等级:一级,执行标准:GB/T1354,产地:辽宁·沈阳,委托生产商:沈阳星光米业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解放乡于金村,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21010000026,委托商:新疆岛蓝之春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阿依巴格镇托万克多浪村2组130号,生产日期2026年1月19日。包装上无任何当事人相关信息,现场清点上述产品共计130袋,在公司包材库内发现上述同款包装袋40个。当事人与产品委托商新疆岛蓝之春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食品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委托加工产品民多郎春特色抓饭王大米,该产品实际生产地为当事人厂房内即新疆阿拉尔市,并非辽宁·沈阳。且该产品实际生产商为当事人,非外包装所示委托生产商。综上,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当事人2026年以来的生产、销售记录显示截止2026年2月25日,2026年1月19日生产了130袋净含量10kg的上述大米,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根据合同显示单价5元/kg,以上货值金额共计130*10*5=65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上述130袋大米;2.没收未使用完的上述40个大米包装袋;3.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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