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母久明 | 注册资本:6363.636364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661648250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鑫街21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1
(2025)吉0194民初1326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
肖*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07-12
(2023)桂0702民初27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3
2023-02-07
(2022)津0319民初2599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
2022-12-22
(2022)津0319民初2599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1-03-23
(2020)吉0194民初3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
李**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0-11-10
(2020)吉0194民初3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
李**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
7
2020-11-10
(2020)吉0194民初3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
李**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5
2021-07-19
(2021)吉0194执保3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李**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52258.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10-11
2021-09-28
(2021)吉0194执4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5-06
2021-04-23
(2021)吉0194民初1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与白山市义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20
2020-09-23
(2020)吉0104民初4969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215.25元
民事案件
5
2020-05-26
2020-05-13
(2020)吉0194执保2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与石丽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7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19-07-22
2018-02-07
(2018)吉0194民初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与山东乾顺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4667.19元
民事案件
7
2018-08-29
2018-07-16
(2018)吉01民终23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与山东乾顺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12-30
2017-08-24
(2017)川0802民初3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元市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1300101.65元
民事案件
9
2017-12-12
2017-10-26
(2017)川0802执15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元市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10184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5-03-24
2015-03-24
(2015)博垦民小额字第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诉博乐市瑞昇大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净处罚〔2025〕56号
经查,吉林省刻康药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5年3月17日期间8次采购由浙江皓邦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备案号为20150008号的医用退热贴,2025年5月21日上游经销商即生产单位浙江皓邦医药用品有限公司发布召回通知 ,该公司退回库存及向下游经销商发布召回信息所回产品,六批涉案产品购进及销售返厂情况为:批次20240101,购进48000盒,销售48010盒,召回返厂47990盒,无法召回10盒,实际销售金额31元;批次20240201,购进48000盒,销售48000盒,召回返厂47990,无法召回10盒,实际销售金额29元;批次20241001,购进25440盒,销售25435盒,库存5盒,召回返厂25435盒,无法召回5盒,实际销售金额14.5元;批次20241101,购进24720盒,销售24729盒,全部召回返厂;批次20250201,购进48240盒,库存27242盒,销售20998盒,全部召回返厂;批次20250301,购进24480盒,销售0盒,库存24480盒,全部返厂。货值金额74.5元,我局执法人员已将三家涉案产品销售完毕单位邯郸市永年区永瑞药房、献县韩村镇刘官庄村卫生室、庄河市鑫月药房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线索移送函。
当事人销售的由浙江皓邦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备案号为20150008号、共计6个批次的医用退热贴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同时涉嫌违反了《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积极组织下游客户召回相关产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其经营涉案产品经检验检测合格,违法行为未对产品质量及产品使用产生影响。符合《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
从轻处罚情形。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且经检测该违法行为未对产品质量及使用产生影响。
综上,办案机构建议: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