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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塘村镇万年盛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发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24MA4RU02F8X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塘村镇塘村圩老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处罚【2025】13号
2024年9月4日,本局委托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食品紫米馅饼(紫米味)(烘烤类糕点)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0月8日,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SC20241278),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紫米馅饼(紫米味)(烘烤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抽样样品检验结论无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2
2
嘉市监处字﹝2023﹞180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6日从郴州英英商贸以6元/斤的价格购进散装食品腐皮4斤,再自行称重分装成4小包,每包1斤。当事人在小包装上标注了产品名称大片腐皮,包装日期2023年2月15日,但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以6.9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查获的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共4包(计2kg),其货值为27.92元。因还未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大片腐皮)4包(计2kg);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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