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刘岳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耀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2MA7J9XQD8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解放路南小区4号楼11号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6〕17号
当事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解放路南小区4号楼11号底店从事食用品农产品经营活动。2025年10月17日从菜农马庆巍手中购进芹菜8.6斤,购进价0.6元/斤,当天芹菜售价1.2元/斤。购进青椒10斤,购进价1.3元/斤,当天青椒售价2元/斤,已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18.16元,违法所得30.32元。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食用农产品进销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供货者身份证复印件。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可拣选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萎,以及可拣选的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