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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华康肾病专科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俊英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259082624X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淇县工业路中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6
(2022)豫0603知民初3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淇县华康医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8-09
(2022)豫0603知民初3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淇县华康医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08-20
(2021)豫06民终81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刘**,刘**,刘**
淇县华康医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8-20
(2021)豫06民终81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淇县华康医院,王宏英等四人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5-08
(2020)豫0622民初39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
淇县华康医院
淇县人民法院
6
2019-10-22
(2019)豫0622民初14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尚**,新乡(县)龙华医院,淇县华康医院,罗**,闫*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7
2019-06-12
(2019)京0491民初364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淇县华康医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8
2019-04-02
(2019)京0491民初364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淇县华康医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9
2019-03-15
(2019)京0491民初364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淇县华康医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淇市监处罚﹝2026﹞242号
淇县医疗保障局已责令该院退回医保违规金额17138.72元,并对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7138.72),高风险线索核查情况反馈表中违规医药费用总额是32882.40元,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人陈述,淇县医疗保障局按照检查年度均值计算行政罚款比例,比例是52.12%(17138.72÷32882.40=0.5212),剩下的47.88%(100-52.12%=47.88%)的比例就是患者的多付自付价款。当事人涉及的违规收费如下: 1、红外线治疗《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3401物理治疗项目每个住院周期限支付2个项目各20个计价单位,该院一个住院周期1个项目红外线治疗超20个计价单位,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计违规528次,红外线治疗收费标准是12元/次,该院收取11元/次,违规金额5808.00元(528X11=5808),患者多付自付价款共计2780.87元(5808X47.88%=2780.87)。当事人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且扩大收费范围违法行为。 2、住院诊查费计价单位为“床日”,应遵循计入不记出原则,不应大于住院天数。该院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是6元/天。住院诊查费超过住院天数1天,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涉及166人次,违规金额996元(166X6=996),患者多付自付价款共计476.88元(996X47.88%=476.88)。当事人属于扩大收费范围违法行为。 3、Ι级护理,该院患者入院到出院全程收取Ι级护理,出院时仍未降护理级别,根据省飞检组反馈表,认定每名患者多收取1天Ι级护理费用,Ι级护理收费标准是 24元/天,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涉及20人次,违规金额480元(24X20=480),患者多付自付价款共计229.82元(480X47.88%=229.82)。当事人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扩大收费范围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采取不执行政府定价,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当事人多收取患者共计3487.58元未退还。对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487.58元。
0.00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2
淇市监处罚〔2026〕218号
2025年12月9日,我局收到淇县医疗保障局移交函,内容为:河南省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对该院进行检查,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3项超标准收费问题。淇县医疗保障局已责令该院退回医保违规金额121341.51元,并对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21341.51),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问题表中违规医药费用总额是186054.92元,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人陈述,淇县医疗保障局按照检查年度均值计算行政罚款比例,比例是65.22%(121341.51÷186054.92=0.6522),剩下的34.78%(100-65.22%=34.78%)的比例就是患者的多付自付价款。 住院诊查费,《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住院诊查费计价单位为“床日”,应遵循计入不记出原则,不应大于住院天数。该院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是6元/天。住院诊查费超过住院天数1天(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共涉及589人次,违规金额3534(589X6=3534)元。患者多付自付价款共计1229.13元(3534X34.78%=1229.13) 。 左心功能测定,《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左心功能测定指普通心脏超声检查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含心室舒张容量(EDV)、射血分数(EF)、短轴缩短率(FS)、每博输出量(SV)、每分输出量(CO)等。该院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报告缺少双侧颈静脉、锁骨下静脉2项检查结果,未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该院左心功能测定费收费标准是60元/次,按差价(40%)计算违规费用,涉及430人次,违规金额10320(430X60X40%=10320)元,患者多付自付价款共计3589.30元(10320X34.78%=3589.30)。 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含双侧颈动脉、颈静脉、椎动脉和锁骨下动、静脉。我院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报告缺少双侧颈静脉、锁骨下静脉2项检查结果,未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我院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收费标准是150元/次,按差价(40%)计算违规费用,涉及566人次,违规金额32014.2元。患者多付自付价款共计11134.54元(32014.2X34.78%=11134.54)。 2025年1月该院已改正该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了违规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违规问题计算方法、患者多付自付部分明细表、整改前和整改后患者费用汇总清单。 综上,当事人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且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共计15952.97元。对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5952.97元
0.00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3
淇卫医罚(2025)16号
1、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1、警告;2、罚款:29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505.6元
29000.00元
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2-03
4
淇卫医罚(2025)6号
1、非急诊患者心电图检查报告时间早于临时医嘱时间。 2、每日治疗单非医师申风云本人签字。
1、警告;2、罚款:23000
23000.00元
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19
5
淇医保罚﹝2025﹞20号文
鹤壁华康肾病专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串换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现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1.约谈鹤壁华康肾病专科医院法定代表人。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计121341.51元。
121341.51元
淇县医疗保障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