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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利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693445271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人民庄子四队东瑞北路六巷一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2
(2024)新4223民初17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
袁**
沙湾市人民法院
2
2021-03-09
(2021)新01民终891号
追偿权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蒋**,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3-08
(2021)新01民终891号
追偿权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蒋**,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3-08
(2021)新01民终891号
追偿权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蒋**,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6-29
(2020)新01民终20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10-29
(2019)新0109民初61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
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8
2021-10-14
(2021)新0109执32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07231.15元
执行案件
2
2021-04-01
2021-03-27
(2021)新01民终89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蒋生宝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01
2020-12-17
(2020)新0102民初260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与蒋**、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5418.83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14
2019-11-05
(2019)新0109民初61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538.04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14
2020-07-08
(2020)新01民终20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与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7-23
2016-11-17
(2016)兵9001民初35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628.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兵八师交执非现﹝2025﹞00006号
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2025年02月05日,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谢新凤﹝32000817054﹞,张海斌﹝32000817063﹞调取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车辆信息数据,发现新AC0862号货运车辆于2025年01月30日16时13分59秒通行S717K20+470m时,经称重检测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通过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数据比对,确定该车所有人为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5.61吨,6轴,超过规定限值16.61吨,超限幅度33.9%。上述事实由车辆称重检测记录、车辆照片、视频等证据予以佐证。执法人员依法于2025年02月11日向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执非现﹝2025﹞00006号﹞,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2025年02月11日提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不予采纳陈述申辩及理由。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普法教育。
8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2025-04-30
2
新交执克拉玛依非现﹝2025﹞0009号
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新AC446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5年03月20日06时28分,通行G312检测站时,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52.44吨,6轴,超过规定限值3.44吨,超限幅度7.02%。当事人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以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拉玛依执法支队
2025-04-17
3
新交执克拉玛依非现(2024)0042号
新疆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新AC4398新BY65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4-07-04 21:06:02,通行G312检测站时,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55.95吨,6轴,超过规定限值6.95吨,超限幅度14.18%。当事人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以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拉玛依执法支队
2024-08-15
4
新乌米交执运罚普(2024)0243号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