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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启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启播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2MAC539H37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城北村B2幢1-1(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运政罚﹝2025﹞096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5日09时19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4****方向检查时发现三门县***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门县***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7
2
台路政罚﹝2025﹞09122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25日00时14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检查时发现三门县启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门县启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39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3
3
台路政罚〔2025〕091197
2024年7月8日8时18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光、干爱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0707:33:56车号为浙J78027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4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8.45吨。
-
926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30
4
台路政罚﹝2025﹞09119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9日12时31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检查时发现三门县启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门县启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41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30
5
台运政罚﹝2025﹞092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02日13时35分,经调查,你公司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5天。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第二日起停业整顿5天。
责令停业整顿5天责令停业整顿5天。
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6
台三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23号
当事人三门县XX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XX街道XX地块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2-18
7
台运政罚﹝2024﹞098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6日08时23分,经调查,***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
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6
8
甬运政罚〔2023〕20562
2023年10月12日11时0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海松、鲍伟通在甬临线89k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JA8855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尹二卫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尹二卫驾驶浙JA8855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